1.2022年1月4日起开封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2.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哪个部门负责

3.东营重污染红色预警通知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2年1月4日起开封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总结_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根据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及会商结果,预计2022年1月5日至11日,全省大部分城市将可能陆续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

我市决定于2022年1月4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同时做好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

1.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减少学生室外活动。

4.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到位,《清单》请到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

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

1.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筑、城市管理、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落实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区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实行“一企一策”停、限产管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工信部门配合,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

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市政施工单位。

2.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调度指令,适时调整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3.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县区、相关部门书面向市控尘办提出申请,市控尘办组织验收后统一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签批备案。已批复并在有效期内的项目可正常施工。

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加强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公安部门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响应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处理等。

四、工作要求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请各县区于每日9时前将前一日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刘路、叶航

联系电话:23620015

电子邮箱:gjbyjz@163.com

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2021年基础减排清单.xls

2021年开封减排扬尘源.xls

2021年移动源减排清单.xls

2-开封市2021年工业源应急管控清单含用户电号2021.12.30.xls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哪个部门负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当地市政府负责主持启动应急,具体到下面可以由各部门进行进一步细致的启动处理。

根据环办函[2014]1461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没有制定应急预案且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政府,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的要求,应急预案印发时抄送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或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报备预案,并依据预案对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预案编修过程中以及发布实施后组织演练,通过推演检验流程,通过分模块、分科目、综合演练分解任务、检验效果。

地方政府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次年5月份对前一年应急预案编修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评估结果要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将汇总情况报环境保护部。

发布实施应急预案的地方政府要结合演练和应对实践,每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梳理分析工作,重点从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体系的完备性进行分析。需要重大调整的,在10月底前完成修订并报备。

东营重污染红色预警通知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东营重污染红色预警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果,结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2020年12月9日起,我市将连续多日出现不利气象过程,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0年12月9日17时将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并于2020年12月9日22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请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在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应急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强化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必须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Ⅰ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务必确保措施到位、落到实处。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倡导幼儿园、中小学停止室外活动。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