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措施

2.济宁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济宁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有哪些)

3.1月20日定州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4.定州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保定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5.2023高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6.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什么措施

7.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停工应急措施_重度污染停工

该天气一级响应措施以下几个方面:

1、公众行为调整:在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预警期间,老人、孩子、呼吸道及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应尽量少出门,学校也要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企业应急减排: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应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3、应急管理:环保部提出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济宁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济宁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有哪些)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气象台会商结果,预计2022年1月6日起我市将达到中至重度污染,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我市自2022年1月6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6日12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应急期间,我市将派出督导组重点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确保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2.面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煤矿煤场作业、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北外环、西二环、南外环,不含外环路)、各县城区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钢铁、建材、电力、煤矿、焦化、有色、化工、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严格按照应急运输审批流程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对未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五、预警解除时间

我市将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加密预测研判,应急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1月20日定州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自1月20日起,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地面风速较小,受高温、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逐渐积累,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2022年1月2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重污染预警期间,具体措施安排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定州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保定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控中心、“一市一策”专家团队联合会商,10月28日至31日我市地面为均压场,受偏南风影响,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逐淅积累,我市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1年10月28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民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各工业企业做好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焦化、砖瓦窑、日用玻璃行业9家企业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应对10月27-31日污染过程的通知》落实减排措施。其它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依法落实各项应急排措施,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_、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2023高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高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预计1月10日起,保定市地面逐渐由高压后部转为低压控制偏南风影响,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过程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按市大气办指导要求,我县于1月1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2022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鼓励自主减排。

移动源管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料场、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面源控制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使用新能源渣土车运输。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停止道路沥青铺设。

道路保洁。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频次。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村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盯紧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建设项目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减排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高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预警期间每日20:0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县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什么措施

环保部就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出以下措施: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

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实施联防联控;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2013年以来,全国不同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高浓度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不利社会影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迫切需要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形成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

二、因地制宜,强化应急准备

(三)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平台,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尽快形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

(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污染物排放和气象条件,分析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上,参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应急预案,并通过演练和应对实践修改完善。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等。

各省(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其应急预案应当与辖区各城市应急预案统筹衔接,重点强调组织、协调和联防联动内容。

企事业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快速反应,做好预警和响应工作

(五)实行分级预警。各地可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有关规定,将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划分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四级,结合本地重污染天气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确定不同等级的具体标准,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和内容。

(六)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城市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时,要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当发布**及以上等级预警时,要按照专项实施方案分级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停产、限产、限排,燃煤替代,机动车限行,场地扬尘管控,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管制等。当发布红色预警时,要统筹安排社会资源,为强化强制性减排措施和采取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措施做好准备,尽量减少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影响。

区域预警信息和省级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省(区)和城市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预警解除后,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七)强化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工作领导指挥机构人员迅速到位,调度、指挥应急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收集、研判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针对污染主要原因,增加和强化相关措施;组织对专项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增加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频次,方便公众了解污染现状和采取应急措施。当地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书面报送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四、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八)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各地要通过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公开应急措施,包括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的措施以及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等,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尤其是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可能的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等,保障公众权益。

(九)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各地要通过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介绍国内外做法和经验,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十)分解和落实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专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相关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充实人员和装备,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或其他规定,将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辖区地方人民政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尤其是持续严重污染等情形进行具体规定。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监察、组织、环保等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