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新乡市环保红色预警

2.自贡车限号解除了吗

3.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通知(10.28)

重度污染天气指的是什么_重度污染明天能解除吗

侯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 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侯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经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报预警组预测,结合驻市专家团队会商研判,从2020年1月2日起全市扩散条件不利,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做好污染过程应对,切实减轻污染程度,降低污染影响。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0年1月2日14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经侯马市决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0年1月4日0时起

二、限行区域

侯马市S235线(大运路)以北,大上线(上马-大南庄环乡路)高村段以东,大上线张村段以南,合欢街、香邑街以西的城区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施行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

以上车辆属中重型载货车、专项作业车的,须办理“限行区域通行证”方可通行。

五、市内公交车全部免费乘坐:

限行期间,市内公交车全部免费乘坐;倡导“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倡议市民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六、其他管理规定:

限行期间,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七、此次限行直至解除橙色和红色预警为止。

特此通告。

侯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3日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新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新乡市环保红色预警

2017年12月12成都新规限号是到20点。

成都于2017年12月9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预警正式解除前,继续执行尾号限行等应急交通管理措施。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12月9日零时起,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由原来绕城高速以内的所有道路恢复至二、三环路之间区域的道路,尾号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7:30-20:00。

并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成都空气重污染期间限行措施:

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道路扬尘的违法行为。

自贡车限号解除了吗

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升级为红色预警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预计11月25日夜间至29日上午,全省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分区域将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将出现3天以上的重度污染过程。为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按照《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1月25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合理安排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绩效先进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其中涉及禁止运输和禁止公路运输的企业按照管控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地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扬尘源减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移动源减排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禁止通行;物流园等大宗货物运输场所禁止公路运输;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疫情防控物资及民生保障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其他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洁净型煤检验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四、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请各地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攻坚办将根据报送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670699

2021年11月24日

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通知(10.28)

法律分析:2020年12月30日起,自贡市机动车尾号限行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县、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预计10月28-30日,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地面为均压,风力偏弱、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整体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批准,于10月28日14: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在落实10月26日市大气办《关于继续实施不利气象条件强化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基础上,按照本地、本部门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2020年的《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各县2021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

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及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矿山、料场、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经市大气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道路保洁。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村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